機場提醒,此舉嚴重威脅航行安全,造成嚴重後果可判死刑
  羊城晚報訊 記者宋王群,通訊員方明華報道:26日,記者從深圳機場瞭解到,近期深圳機場區域發生了多起飛機在飛行過程中遭到人為使用激光筆照射的事件,給飛行安全帶來了極大的隱患。機場方面表示,此類行為違反了《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最高可處10萬元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甚至可判死刑。
  據瞭解,激光筆又稱為激光指示器、指星筆等,是一種把可見激光設計成便攜的筆型發射器。常見的激光筆有紅光、綠光、藍光和藍紫光等種類。
  機場工作人員近期在走訪時發現,福永街道等區域有很多攤位都在銷售激光筆,而且部分功率達到100-300mw。部分消費者出於好奇心理,夜間用其來照射航行中的飛機,主要集中在機場北端3-8公里處的福永街道和沙井街道轄區西側。
  “一些機場附近的居民,在晚上玩激光筆的時候照射飛機,覺得很有趣,卻全然沒有意識到會威脅飛行安全。”機場方面介紹,如果激光照射到飛行員眼睛,可能導致飛行員在短時間內視力下降甚至致盲,對正在運行的航空器以及乘機人員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即便激光不直接照射飛行員的眼睛,也會在駕駛艙玻璃上形成光暈,影響飛行員視線。
  雖然目前很少發生激光照射導致的航空事故,但在許多國家,用激光器照射飛機的行為也是明文禁止的。我國《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更是明確規定,禁止在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設置影響民用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標誌或者物體”。
  機場方面提醒周邊居民和消費者,用激光筆照射飛機會對飛行員以及飛機上的旅客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是涉嫌違法的行為。因此要謹慎使用,以免因一時好奇而違反法律法規。
(原標題:用激光筆照射飛機造成嚴重後果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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